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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花卉业亟须发展专利品种

发布时间:2011-09-03 10:55  
曾经有人戏谑地将我国的花卉产业称为国外花卉品种的“复印机”。其实,这是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花卉业严重缺乏专利品种。自己没有专利品种,只好实行“拿来主义”。而现在,能不能拿来,拿来的是否合法,又成为一个重要问题。从前,很多外国公司在我国没有申请新品种保护,根据不申请、不受理的原则,国外新品种在我国的保护非常有限。因此,我们的企业将种苗引进后大量繁殖比较容易。现在,我国已加入WTO,在第三国受到保护的品种在我国也受到保护,我们的企业再想“拿来”就不那么轻松了。

以花卉业饮誉全球的荷兰,每年出口鲜切花、球茎和观赏植物达60亿美元,占世界花卉出口的70%。他们十分重视培育大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花卉新品种,几乎每种花都有专门的育种公司。这些公司专门收集花卉种质资源,每年都进行成千上万个组合的品种杂交,一般从中选出100个左右的品种进行对比试验,最后将选育出的新品种提交荷兰植物品种权利委员会申请新品种鉴定,经荷兰植物新品种检测中心进行一年或两年的测试鉴定后进行推广。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平均每年都能推出800~1000个新品种。和其相比,我国在新品种的选育方面就显得较为欠缺了。

据云南农科院园艺作物研究所所长熊丽介绍,一个花卉品种要申请专利,并最终实现规模化生产,需要很长时间。因为要经过大量的筛选,保证它的一致性和稳定性,尤其是在资源储备这方面,不是短期可以赶上的。但我们也有优势,我国的种质资源极其丰富,可以对其进行驯化,然后杂交培育,形成我国自己的花卉品种。